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仅有的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交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改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与厦门大学结成对口支援关系;2013年7月正式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地处有着“中国避暑之都”美誉的林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现有三个校区,分别坐落在云岩区、白云区和花溪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第二次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截止到报名当日,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到报名当天)。
6. 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5日(每天8:30—12:00,14:00—17:30);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第九教学楼一楼大厅(宝山北路180号)。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各岗位应聘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此次招聘计划。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费用: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 100 元。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交纳报名费后领取准考证。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