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温馨提示:2016年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招聘方案已经发布,报名时间:9月18日至22日,报名地点:贵州省地震局办公室(人事处),请广大考生及时报名,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贵州华图,贵州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平台:guizhouht,事业单位福利QQ群: 445102344。
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于2014年11月成立,为贵州省地震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实际需要,经贵州省地震局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表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职称、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违反单位规定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
7、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gz.hrss.gov.cn)、贵州地震信息网(网址:http:// www.gzsdzj.gov.cn)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时间:2016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7:00
地点:贵州省地震局办公室(人事处),贵阳市延安东路46号,6楼。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以下简称《报名表》)。
(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报名所需提供的原件仅作报名时审核验证使用,当场退还)
①报名表、个人简历;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⑤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⑥如有外语、计算机过级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根据《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按照《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地震信息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不报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