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兴仁县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实际,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42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统一简称为《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2017年7月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兴仁县服务已满两周年的“四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
3.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
4.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士兵。
5.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符合报考聘用岗位所需条件的兴仁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勤人员。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截止到2017年7月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试用期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九)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加分情况、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考务费):100.00元/人。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