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区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招聘单位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网站对考生学历证书进行核实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管部门报经区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考办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网站”(http://www.gzzyxpxq.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1-27695034(招聘简章政策咨询)
0851-23163875(报名操作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
0851-28659141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视情况通过“遵义市新蒲新区网站”(http://www.gzzyxpxq.gov.cn)网站公布。
附件: 新蒲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xls
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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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