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
报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现场报名,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
上午9:10至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
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村干职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水城县人民政府综合楼左侧4楼)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收取报名费100元/人,参加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5张。认真填写《水城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合同制文书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水城县政府网上下载,也可以现场领取)。考生报名时不如实提供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代填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报名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2.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教师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以下资料: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交“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由所在县区“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②“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人员需提交“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由所在县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本次公开招聘村(居)合同制文书共计划招聘100人,若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2比例,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数,并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且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考考生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笔试成绩按“0”分计算。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一经查证不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时须持证件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八、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审时间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政审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政审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截止到政审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视为政审不合格。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