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阳市观山湖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告》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教师招聘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二、根据《公告》的相关规定,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资格复审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相关安排
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9月7日-9日 9:00-12:00 13:00-16:40
资格复审地点:观山湖区教育局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观山湖区云潭南路2号观山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楼)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报名信息表(贵阳人才网报名系统将在9月5日-9月9日16:30开放打印权限)、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等未注明方向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及有效大学四年学习课程相关材料以审查是否具有报考该岗位资格。
2.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模板见附件2)。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3.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