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区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5名,详见《义龙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
(四)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截止到2017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等未满5年的人员;
(五)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六)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九)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