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精神,结合遵义市委政法委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发布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5日-1999年9月14日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遵义市户籍。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专业要求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临聘人员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