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卫生类
(一)安家补助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卫生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20万元;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卫生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
3.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且有2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的卫生专业人才,服务年限在8年以上给予安家补助费10万元;
4.安家补助费按照签订合同约定进行发放。
(二)住房奖励
凡通过本实施意见引进到我县的卫生人才,由县政府提供公租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一套,供其居住,服务期满10周年的,产权归引进的人员所有。服务不满10周年的不享受房屋产权。引进的卫生人才为夫妻关系的,只能享受一套。
(三)其它待遇
1.凡按照以上条件引进的卫生人才,纳入我县卫计系统相应的人事编制统一管理;
2.对引进的卫生人才如正常调动有困难,且本人愿意以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来我县工作的,凭有效证明材料,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档案调转或重新建档手续;
3.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工作;其他身份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积极协助参加公开招聘或推荐到企业就业;
4.妥善解决引进卫生人才的子女就学、户口落户、社会保险等问题。
C、其它类
引进其它类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十一、联系电话
中共台江县纪委:0855-5322331
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0855-5328956
附件:
1.1:台江县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计划表.xlsx
2.2:台江县2018年赴外引才活动报名表.doc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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