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3:1确定考察人选。
(六)确定选调人员。选调单位综合报考者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报编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手续。
四、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了解选调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为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在整个选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考录资格。
(三)如选调人员有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情况的,以及约定时间内不按时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新区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7695034
监督电话:0851-28655667(新蒲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附件1:新蒲新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新蒲新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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