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政审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伪造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6.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7.不具备报考条件和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之一的;
8.有其他原因不能录用的。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政审。
八、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及管理
招录的书记员由赫章县人民法院负责使用、考核和管理,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期满(2个月)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赫章县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对聘用人员的权利、义务、辞职、解除合同关系等要求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赫章县人民法院相关制度执行。
十、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除因公出差补助与正式干警执行相同标准外,所招聘书记员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十一、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考生从报名到招录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录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赫章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四)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0857-3227008(赫章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2.监督电话:0857-3221028(赫章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附件:1.报名表
2.报名信息采集表
赫章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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