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各类人才到贵安新区干事创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78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笔试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经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州贵安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58名。设A、B、C、E四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B类为社会科学专技类、C类为自然科学专技类、E类为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类下设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医学技术、药剂岗位等4个岗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安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招聘岗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证)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8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4月10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情形职位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3年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