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福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福泉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福泉市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2018年4月23日前为福泉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福泉市2015年应征入伍的福泉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5、截止2018年8月累计服务满2年从事扶贫工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只能报考对应学历条件不限专业的职位;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8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18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4月2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