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决定开展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到我市特别困难村任文书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到特别困难村任文书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到特别困难村任文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到特别困难村任文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贵阳市特别困难村文书20人,均为乡镇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其中:清镇市5人,修文县5人,开阳县5人,息烽县5人。具体招聘条件情况详见《贵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到特别困难村任文书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6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5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报考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3.除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外,截止2018年6月15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8年6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3.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