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4号)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7名,其中:综合类162名,医疗卫生类51名,教育类2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乡镇幼儿园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中职)。
2.选聘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在我县服务满2年及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且考核合格仍在岗的“山村幼教志愿者”(由团县委和县教育局正式招募聘用的)。
4、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5、我县生源(兵源)或我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松桃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限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累计在松桃县服务满2周年且服务期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职位的,限松桃县生源(兵源)或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松桃县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须为截止2018年8月6日仍在驻松桃县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6.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位的,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报考;
7.限本县户籍(生源)报考的职位,本县户籍是指2018年8月6日前户籍在松桃的,本县生源是指原为松桃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松桃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人事部令第6号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7.不符合职位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