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员3名。为使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廉洁奉公,身体健康,热心于信访和群众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三)报考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行政管理专业优先,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处理一般性办公室业务。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临时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4.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每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期间劳动报酬和福利为:基本工资2500元/月,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凡考核合格续签合同,工龄每增加一年,月工资按100元递增。
四、临聘信息发布
临聘信息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5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金沙县信访局综合办公室(县政府大院门口),联系人:谢明超,联系电话:0857-7221338。
(三)报名要求及需要提供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自行下载或到金沙县信访局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金沙县信访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金沙县信访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因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2018年11月2日在金沙县信访局综合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件)入场考试;笔试科目为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共100分。笔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金沙四小(原逸夫中学)。
(三)面试:按笔试成绩从成绩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8年11月11日上午9:00。面试地点:金沙县信访局群众工作中心(中心菜场内)。
(四)综合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察: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缺位的顺位递补考察。
(六)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顺位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9:00。体检地点:金沙县人民医院。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考察、体检、公示。
八、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金沙县信访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每年一签,报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中,凡涉及与招聘人员有回避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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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沙县信访局2018年临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xls
金沙县信访局
2018年10月8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