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700元/生·年,确有困难的地区,最迟于2021年达到此标准。
《意见》明确,实施范围为:贵州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在不低于最低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订本地区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状况,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原有生均拨款标准及其他形式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意见》指出,2019年起,省级将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促进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省级将根据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普通高中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统筹现有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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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