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0号)和《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员额备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沿机编委〔2018〕2号)文件规定,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县招聘办”设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公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按需招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确定计划、制定简章、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人。其中:综合类50人、卫生类23人(员额备案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职位表》中专业设置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gzrst.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公布的专业设置。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中职、技校、职高、高中)。
2.选聘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3.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
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生源(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综合类(“村干部”职位除外)、卫生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村干部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75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所有非定向职位不限专业。
5.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在我县累计服务满两周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职位的,限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生源(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须为截至2019年6月10日仍在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7.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限2019年6月10日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满一届(3年)且至今仍在职的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中职、技校、职高、高中)。
8.限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户籍(生源)报考的部分职位,本县户籍限于2019年6月10日(不含6月10日)前在沿河登记入户;本县生源限原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生源,通过国家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异地学习的人员。
9.具有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10.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9年6月10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委培生;截止2019年 6月10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人事部令第6号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6.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7.不符合职位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0.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