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弥补现有幼儿园教师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不足,完成教育扶贫各项工作任务,助推脱贫攻坚,经榕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纪要》第77期),采用向社会购买劳动服务方式,由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录用,派遣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性质
岗位:1、幼儿园教师;
2、后勤服务人员(含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
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即通过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购买劳动服务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到榕江县乡镇小学和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不属于正式在编人员。由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录用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计划
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共计47名,其中:幼儿园教师36名,宿舍管理员1名、保安人员4名、食堂工人6名。(岗位设置详见附件一、二)
三、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条件: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均按购买服务的报名时间进行确定。
3、学历、专业及职业资格条件:
(1)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专、中师、职高或中职)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学前教育专业或音乐、舞蹈等相近专业(详见《榕江县2019年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幼儿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2)学校宿管员、保安人员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食堂工人岗位需具有小学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购买服务岗位主要对象为:用人学校所在乡(镇、村)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教师家属、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就业愿望的其它人员。其中在同等条件下,因学校建设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和未就业的教师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考虑。
4、户籍要求:幼儿园教师岗位限贵州省内户籍;学校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岗位限榕江县内户籍。
5、身体条件参照招录事业人员体检标准以及贵州省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被开除公职处分或被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立案调查的。
(3)不符合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参照2018年9月录用的购买社会服务人员执行。即:
幼儿园教师人均月工资待遇:按月工资2300元标准执行。年度量化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终目标绩效奖按年3000元一次性核发放。
学校宿管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等岗位的月工资待遇:按月工资1600元标准执行。
(二)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的正常增长,参照榕江县教育系统2018年录用的购买社会服务人员按工作年限分类确定报酬的标准进行确定。
(三)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全额开支(含管理费用)。聘用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按照国家相关缴纳标准据实核算),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购买社会化服务的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榕江县古州镇古州西路老法院审判庭二楼)。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2019年7月31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相关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相关《榕江县2019年购买社会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户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从业资格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4)报考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人岗位的,须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户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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