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27日之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国家授权制定的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14、2015、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或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有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3天(2019年9月25日上午9:00至2019年9月27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公告要求选择适合岗位报名,并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三)打印准考证
成功报名的考生应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9时起至10月13日下午5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2016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必须于10月8日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至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股(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19号),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翁源县户籍是指考生现户籍是翁源县户籍或入学(大学)前户籍是翁源县户籍。
7.翁源县镇村基层工作满一周年的人员是指在翁源县各镇(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连续工作满一周年且现在还在岗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8.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9、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10.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我县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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