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复退军人就业创业优待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389号)精神,现就2019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9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及定向招聘对象等四类。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20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定向招聘对象指参加过服务基层项目且符合我市定向招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含定向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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