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人数及主要职责 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7名,人员招录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个部门,主要协助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或协助司法行政人员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黔西南州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检察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同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准确率达85%以上。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七)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五、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至10月7日。通过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gzzhenfeng.jcy.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贞丰检察)、微博(贞丰检察),以及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dysx.com)、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贞丰在线网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人员要认真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不得报考的情形,符合报名条件的可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址。贞丰县珉谷街道办金丰大道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五楼509室)。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贞丰在线、163贵州人事考试网或关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诚信报考承诺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各一份,也可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含电子版)。
3.资格审查。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涉嫌造假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人数与招录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可适当调整考试比例或相应减少招录岗位或人数。技能测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成绩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成绩。按照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政审结束,对拟聘用人选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如有任何争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六、薪酬待遇及管理
聘用制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4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按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方式计薪,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个人仅承担个人应缴部分。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和日常管理按照《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施。
七、递补机制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因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照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自行承担体检费和差旅费。
(二)本次招录工作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咨询电话:0859-6826053、13984499880
监督电话:0859-6826005、15985394044
附件:
1.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2. 《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3. 《无违法犯罪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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