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9年贵阳市南明区招聘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公示(暂未公布)
1.资格复审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以下比例确定并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上公布:报考A类、B类岗位的考生,均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须提供退役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被委托人须持双方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及《委托承诺书》,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3.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无工作单位的复审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复审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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