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专项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重点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还需了解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情况,已婚考生还需了解其配偶的情况。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职位不予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等);未能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的;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在考察中发现已被其他单位录、聘用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其它经“专项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1年),岗位工作由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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