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引进对象、职位及资格条件的要求,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期间只实行网上报名程序),请报考人员主动与引进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表)。
2.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取得国外、香港、澳门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3.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考试对象。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评、面试评审、综合测评、业绩答辩等方式进行,由各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须制定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由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待疫情解除后,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试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
部分引才单位将参加“第八届贵州人才博览会”有关引才活动。
八、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经考试合格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考生自备;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意向性协议书》。
九、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待疫情解除后,由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依次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须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结束后将考察材料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职考生考察要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考察时,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有效证据等),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其他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可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反映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二、工作纪律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要严格执行招聘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
(一)本次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各项工作须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本简章的要求及程序,自行制定招聘简章(应载明单位简介、招聘岗位介绍、报名方式和考试方式等)。
(三)本次人才引进职位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设置。
(四)本《简章》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咨询电话:
0856-5211751(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科)
0856-5223368(铜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2020年铜仁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人才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