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息烽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此次息烽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其中:管理人员43名,专业技术人员41名。招聘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做好报考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息烽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doc
附件1
息烽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 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息烽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其中:管理人员43名,专业技术人员41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息烽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7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
6、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现任居委会成员和“乡村振兴·同步小康”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7月23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再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7月23日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或生源地(兵源地)为贵阳市辖区的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7月23日在息烽县范围内村(农村社区)任职满一届或满三年(即2017年7月23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10.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7月23日,在息烽县依法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并且从事居委会工作满三年(2017年7月23日及以前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
11.定向招聘在息烽县内连续驻村2周年以上(截止2020年7月23日)且现仍在驻村的“乡村振兴·同步小康”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
12.定向招聘息烽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
1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5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的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截止2020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20年7月2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截止2020年7月23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6年以来,曾参加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属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编辑:fengxue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