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为《简章》)的规定,现将我市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考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分对象
根据《简章》规定,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我市具体加分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加分审查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一)审核方式:采取现场加分审核的方式。
(二)审核时间:2020年8月23日—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建议各位考生尽量安排于8月23日办理。
(三)审核地点: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一楼。
(四)咨询电话:0857-8319191。
根据《简章》规定,需现场审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
三、报送的材料
(一)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带条型码的《贵州省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招考单位初审意见栏可不盖章)一式两份;
(二)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的人员(考生或代理人)填写的《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
注: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办理加分手续。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办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须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防控工作要求
1.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需做好加分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定期监测体温,若出现体温超过37.3℃的情况,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2.在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时,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需进行“贵州健康码”扫码和体温检测,如实填写《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报告是否有新疆、辽宁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为境外返回人员,是否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如故意隐瞒病史或虚报瞒报旅居史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如为境外返回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14天内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扫码测温无异常方可进入现场审核加分点。
3.在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时,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须自备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现场审核加分点;入场检测时和入场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扎堆聚集。
4.“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审核加分点,其所持的加分资料经消毒后,再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体温≥37.3℃的人员,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室,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经现场医务人员复查体温正常、无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后,可以进入现场审核加分点。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人员不得进入加分现场,由医务人员送至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其所持的加分资料经消毒后,再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5.加分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6.办理现场审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0号)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或代理人自负。
五、加分公示
根据《简章》规定,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ijie.gov.cn)、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bijie.gov.cn/bm/bjsrsj/)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有关事项
1.在招录过程中,我市公务员招考各考试环节的信息都将适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
2.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第六条“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的规定。
附件:
1. 毕节市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职位表.xls
2. 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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