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2020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及体检标准
(一)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工作在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州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考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本次考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报考职位 |
姓名 |
1 |
州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原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
朱皓令 |
2 |
州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原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所) |
罗国浩 |
二、体检时间
2020年11月21日。
三、有关事宜
1.体检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人员按照安排,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于2020年11月21日早上7:10前到州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集中。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考生只能以代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亲属不得陪同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拟录用资格。
5.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代检或其他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6.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后的三日内,可提出复查要求。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工作由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及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共同组织实施,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qxn.gov.cn/zwgk/tzgg/bmgg/202011/t20201120_65318123.html
(编辑:huangxiao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