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5月12日
二、资格审核
面试和专业测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多计划职位,按核减后的职位计划数组织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人才、基层“招人难”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一、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二、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三、县(市、区)、省直管市(仙桃、天门、潜江)及以下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四、为体现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享受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省、市级单位的直属机构或派出机构,全省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按招录机关的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除满足上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最低分数线外,《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40分。
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成绩达到相应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公告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地区、紧缺专业人才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附件: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名单(37个)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_EnNeM-WqLKj7DnJyTSw
(编辑:liyu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