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阳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息烽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体检
体检由县公招办组织,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若两项成绩同时并列的,需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无疑义的,由考生签字认可,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公招办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另行通知。
(编辑:zhangfang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