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对象、学历及专业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77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须为省、市统一选聘到我县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四项目人员”)。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石阡部队随军家属”职位的,须为铜仁市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为截止2021年8月30日仍在石阡县服役的随军家属。
6.报考定向招聘石阡县“村干部”职位的,截止2021年8月30日在石阡县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满一届(3年)且至今仍在职的。
7.部分职位定向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2019、2020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8.限石阡县户籍或石阡县生源报考的事业单位部分职位,本县户籍限于2021年8月30日前在石阡登记入户(已在公安机关办结石阡户籍登记入户手续);本县生源条件以参加中考、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石阡县。
9.报考教育类职位需要对应(学科和层次的)教师资格。
10.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职位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考察阶段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如学籍档案等),截止时间以考察时安排意见规定时间为准。
10.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11.定向到具体行业的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委培生;截止2021年8月30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含2021年招聘已签约的)。
12.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及2021年不能毕业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4.经“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网址:http://www.shiq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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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ais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