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遵义市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45人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含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9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定向招聘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的标准,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一级学科)。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
(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2)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本县(市、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遵义市的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服务满3年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已退出现役,其余三类人员须服务满2年(含正在指定地点服务和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时间均截止2021年9月22日。
(3)定向村干部岗位,限本县(市、区)任职年限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县级以上选派的驻村干部报考。
(4)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岗位,限2021年9月22日及以前取得本县(市、区)户籍或原为本县(市、区)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5)定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限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过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其他符合可视为应届毕业生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即使是当年毕业的,也不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
(6)定向招聘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限由同时符合“遵义市接收安置的历年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7)《招聘简章》中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证明,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关资格(岗位条件中明确放宽的除外),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原件(2021届毕业生毕业证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截至2021年9月2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截至2021年9月22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9.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编辑:luxia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