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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9:00—10月15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10月28日17:00;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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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5日17:00期间登陆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49
进行报名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注册时的账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点击“确定提交”按钮之后,可在跳转的页面找到“更改报考信息”进行报考信息的修改。但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由于报名人数多、容易造成网络拥挤,请考生及时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24:00。
(1)资格初审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10月15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于10月17日17:00前须本人向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其他信息有误的,如未影响报考资格就不再进行信息修改。
(3)2021年10月1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与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7日17:00在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49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7:00前。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8日17:00期间,登录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749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现场加分确认及审查
1.现场加分审查工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网站(http://qxnlz.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前属于黔西南州户籍且从黔西南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加10分。
3.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表》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卫健部门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前属于黔西南州户籍且从黔西南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提示:加分审查期间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供考生打印《报名信息暨加分表》。
(编辑:luxia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