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属贵州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3、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专业技术岗位并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A、B类职位双侧裸眼视力均为4.8以上,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C类职位双侧裸眼视力均为4.6以上(或双侧矫正视力均为4.9以上,近视400度以内),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9年7月。
6、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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