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遵义市湄潭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文件精神,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切实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我县2022年征集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岗位
全县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劳务派遣类除外)等可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就业见习岗的单位应具备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就业见习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二)留用奖励。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并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
(三)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相关要求
(一)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要严格把握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人社部门办理登记失业之后。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离校毕业生,不得列入此次见习对象。
(二)有计划需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处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51-24253248
附件:湄潭县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湄潭县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原文标题:湄潭县关于2022年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bmdt/202204/t20220420_73513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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