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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37个岗位,共招聘51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见《遵义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的标准,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一级学科)。
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某专业在教育部任何版本专业目录中属于专业要求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均予认可。
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定向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2021届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过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80号)等文件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符合可视为应届毕业生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不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即使是当年毕业的,也不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
(3)对上述放宽条件招聘、定向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
(5)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截至2023年1月5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截至2023年1月5日服务期未满的在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4.截至2023年1月5日仍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2022届毕业生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9.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10.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编辑:liyu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