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方案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黔市监人函〔2020〕30号)和《贵州省质检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表《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数量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经初审通过报名者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综合素质、思维等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应急应变能力。
四、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网站(www.gzqi.org.cn)、“贵州质检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时间从2023年1月12日到2023年1月16日。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
2.报名地点:贵阳市白云区科教街698号国家质检中心B栋4楼404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
原则上须由考生本人报名并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考生本人报名,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量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进行开考,报考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笔试
通过报名者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的方式: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10时。
笔试地点:贵阳市白云区科教街698号国家质检中心B栋4楼。
笔试范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网站(www.gzqi.org.cn)、“贵州质检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面试
1.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由省质检院再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能力考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网站(www.gzqi.org.cn)、“贵州质检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市场监管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网站(www.gzqi.org.cn)、“贵州质检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及工资待遇按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具体组织。
(二)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考生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招聘方案》,及时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手机、更改电话号码、不接听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各流程执行当时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六)联系电话:0851-84873423 监督电话:0851-84871491本方案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网站·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gzqi.org.cn/xwzx/tzgg/page_20230112_5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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