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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事业单位联考准考证忘了怎么办
遗失事业单位联考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准考证还在打印期间的,可以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重复下载、打印准考证。
如已过打印规定的时间,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等,到网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找到你报考单位的联系电话,打电话去询问你的准考证号即可。
准考证丢失怎么办
①电话咨询:提前准备好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等,到网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找到你报考单位的联系电话,打电话去询问你的准考证号即可。
②数字推算:依据准考证号数字代表的意义进行推算,一共十位数字,准考证号前四位统一的,第5、6位是考点编号数字,第7、8位是考场编号数字,第9、10位是座位编号数字。
③终极方法:拨打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电话,如果忘记准考证号或者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比较多的话,人事考试信息网可能会再次开通打印入口的。
2023贵州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入口网址 https://gz.huatu.com/sydw/juhe/zkz.html
下面为考生提供一些备考资料,帮助各位考生备考贵州事业单位考试:
49.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49.【答案】B
【解析】首先,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其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案例中,王某将李某打昏在地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张某趁机偷走手机和钱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故意伤害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盗窃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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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yu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