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要求,经过报名资格审核程序,现将笔试、面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有关安排
(一)笔试人员名单
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周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石油科技交流中心D座(北京市昌平区黄河街与太行路交汇处东北角)
笔试当日上午8:45后停止考生入场,迟到者取消笔试资格。为便于入场前核验身份,请考生在笔试当日上午8:00前到达考点报到。
(三)有关要求
1.请考生于2023年5月9日24:00前,关注“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具体操作如下:
关注“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页面点击下方“微服务”进入“事业单位招聘”模块,绑定身份,按照指引完成笔试确认。完成笔试确认后,可获取笔试准考证下载链接,复制链接后通过浏览器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逾期未在微信公众号确认参加笔试的,视为自愿放弃笔试资格。
2.考场外会张贴考生座次分配表,进入考场前请考生查看好自己的座位,之后出示自行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纸质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座次对号入座,根据工作人员宣读的《考场须知》要求做好考试准备。考试使用黑色中性笔答卷,请考生自行携带。
二、面试有关安排
(一)面试确认
我单位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考生,请考生于2023年5月16日(周二)24:00前,关注“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操作如下:
关注“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页面点击下方“微服务”进入“事业单位招聘”模块,核对身份,按照指引完成面试确认。考生逾期未在微信公众号确认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准考证将在资格复审现场发放。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00-12:00,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表(原件,须本人签字);
2.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
4.在校成绩单(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5.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大学毕业的,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材料);
7.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周六)上午8:30开始,上午8:15未按要求进入面试考点的,取消面试资格。为便于入场前核验身份,请考生于当日上午7:30前到达面试报到地点。根据抽签情况,部分考生将封闭至当日下午完成面试。
面试报到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三、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或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
结合体检结果,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考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短信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10-63417640
电子邮箱:swzjzssydw@163.com
附件:笔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5月9日
原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96543r/c519580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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