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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1名食堂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
食堂工作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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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中及以上学历、麻江县及周边县(市)户籍人员。
(二)招聘要求
1.熟悉机关食堂管理,每月开展食堂成本及反食品浪费评估,控制食材成本,反对浪费;
2.能健康、科学搭配膳食,合理安排食谱;
3.办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如上班期间请假时有相关资历人员顶岗;
5.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2.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3.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8:30—2023年7月14日17: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官井大道中段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三楼304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
(3)健康证明;
(4)有机关食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核方式
采取技术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
所有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一年一签。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1. 工资待遇面议。
2.人员聘用后,社会保险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此次招聘工作在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党组监督下进行。
咨询电话: 0855-2625866
原文标题: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麻江分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ajiang.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10_80781103.html
(编辑:liyu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