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经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招人用人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决定成立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清微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道金 副局长
李恩蕾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成员: 杨继钟 人民科负责人
黄 梅 综合科科长
赵忠华 瓮水司法所负责人
郑小虎 雍阳司法所负责人
石让康 猴场司法所负责人
贺 俊 永和司法所负责人
龙 涛 银盏司法所负责人
董城铅 珠藏司法所负责人
李凡勇 江界河司法所所长
王 毓 玉山司法所负责人
文 海 天文司法所所长
刘 梦 中坪司法所负责人
石洋明 建中司法所负责人
杨兴碧 平定营司法所所长
郑 雪 岚关司法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科,由王道金任办公室主任,杨继钟、吴大梅为工作员,具体负责招聘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29名(附件1)。
点击下载职位表附件1:瓮安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计划2.xlsx
四、公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贵州省瓮安县户籍,原农村户籍人员需将户口迁到城镇落户;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3.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59周岁以下196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49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良好品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基本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基本的电脑操作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1.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
2.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7.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3日~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报考岗位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附件2)。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自行下载填写《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附件3)。
六、考试及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采用量化100分制。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纪委监委研究确定,侧重考核面试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时应变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仪表礼仪等。面试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原则上按报名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因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1比例进行招考或将相关岗位招聘人数调整到其余岗位。
(三)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考后尚未到达候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按时参加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本职业务能力等考察,主要考察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九、公示
考生面试成绩及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的相关信息,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最终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司法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十一、待遇及管理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瓮安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实施意见》(瓮司发〔2013〕42号)《关于研究调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瓮府专议〔2023〕157 号)享受案件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2〕19号)享受年度绩效奖。
本次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并将解除聘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十二、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及查询。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eng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严肃纪律。整个招聘工作流程,县司法局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54-4859515。
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咨询电话:0854-2918700。
附件:1.《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计划表》
2.《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3.《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瓮安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瓮安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计划2.xlsx
附件2:瓮安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3:瓮安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xls
原文标题:瓮安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s://www.wengan.gov.cn/xw/tzgg/202311/t20231107_83040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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