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2011招聘32名煤矿安全监管员
2010-12-17 11:53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未知按照《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黔安[2010]77号)文件要求,经县委、政府同意,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员32名。为做好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员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国招聘32名煤矿安全监管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服从领导、遵纪守法、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工作勤奋,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无违法乱纪行为。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口齿清晰,年龄在19周岁(1992年1月4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1年1月4日以后出生)之间的中国男性公民。
4、具有高中或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程度和不具备采煤主体专业毕业的需具有煤矿井下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煤矿井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煤矿主体专业毕业,品德良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熟悉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自愿从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以下人员之一不得参与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立案调查和正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凡参加2010年9月份赫章县面向社会招聘乡(镇)安全监管人员考试,并进入面试的学采煤专业人员,可不参加考试,经报名审核,体检合格后,直接聘用。
2、对中职(或中专)以上学校煤矿主体专业毕业并具有井下工作经验,具有国有重点煤矿工作经历,担任过煤矿矿(井)长、区队长、安检员等职务的,可优先聘用。
四、招聘工作程序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2、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闭卷笔试)。
5、体检。
6、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赫章人力资源网(www.hzrlzy.cn)、赫章县政府网(www.gzhezhang.gov.cn)、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www.gzbjaj.cn)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
(二)报名时间:2011年1月5日至6日。
(三)报名地点:赫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政审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5、计生证明(县、乡计生部门出具)。
6、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由工作过的单位出具)。
(五)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同意报名参加考试。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六)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审查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于2011年1月8日上午8:30-10:30在赫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
优先聘用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人员后,按拟聘用计划所剩名额2:1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依次调减开考名额。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煤矿开采技术及相关安全监管知识。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成绩与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聘用对象,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地点在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赫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并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派驻到各个煤矿。所聘用人员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培训后,由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经考试未取得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资(含补贴)由县政府解决,不低于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平均工资(含补贴)水平(2011年工资每月2000元,以后以上一年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平均工资(含补贴)标准,由财政预算据实发放),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含补贴)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驻矿安全监管员被聘用期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位缴纳部份由财政预算据实缴纳,个人缴纳部份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三)驻矿安全监管员享有下井补助(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下井补助标准执行,每次下井补助25元)。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属非在编类聘用人员。在赫章县、乡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开招考国家工作人员时,同等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
十、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钱超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管庆国(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洪永(县安监局局长)
安 玲(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晏学义(县财政局局长)
高 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任学书(县安监局副局长)
韩贤荣(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成发(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袁 俭(县煤安局局长)
张明乾(县安监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成发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跃、王隶娟为办公室工作员。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本招聘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21699(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