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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考工作人员共131名。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2011年8月15日。考试时间:2011年8月20日。

    为了开展好毕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地人社部门的安排,经市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考职位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共131名,其中: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招考法学类专业3名、计算机及相关专业3名、财会及相关专业2名;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派驻四十一个镇、乡、办事处的分中心,招考计算机及相关专业41名、财会及相关专业41名、不限专业41名;

    3.报考镇、乡、办事处分中心的毕业生采取每名报考者按报考类别及报考岗位,通过考试,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所需岗位数后,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岗的方式;

    4.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以上、不在编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城乡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毕业生,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

    3.报考四十一个镇乡办事处分中心的毕业生,学历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大专学历的仅限于2011年2月28日前属毕节市籍的常住户籍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4.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劳动教养人员;

    (2)定向安排到各行业或单位工作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牵头,市监察局对整个招考环节全程监督。

 

    四、发布招考公告时间

 

    2011年7月23日——2011年8月6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2011年8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7-710250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需带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3.报名费按有关文件要求收取;

    4.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

 

    (四)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18日——2011年8月19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考试分数为100分;

 

    (二)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三)考试内容为:

 

    1.《职业能力测验》和国内时事政治(2010年9月——2011年8月);

    2.国内时事政治占笔试考试内容的10%;

    3.考试时间:2011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 ;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末尾成绩并列的,由并列人员重新考试确定。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缺聘职位按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4.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九、聘用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考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镇乡办事处的参加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无举报和其他异常情况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并且三年不准改行、调离。不合格者解聘。

 

    十、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派人参加,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较好地开展招考聘用工作,成立毕节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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