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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制定《修文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修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3名,详见《修文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10月16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1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32号)。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时因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0月27日-28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凭条》。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两证不全而取消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上午9∶00至11∶30,《专业测试》为下午2:30至5: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公布时间为11月4日,《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iu wen.lss.gov.cn/)上公布。

     (五)查分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11月8日上午9:00-下午4:00到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主观题,查询考试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县招聘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六)公布成绩排名

      11月10日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各考生在报考岗位的排名成绩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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