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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州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决定第二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乡镇医务工作人员(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黎平县户籍或生源)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0月1日以来已招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截止2011年9月30日止仍在职在岗特岗教师(未转为正式教师);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业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不足5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 10月10日至12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所属单位还须出具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同时持服务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团委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报名前,考生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gov.cn)或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ping.gov.cn)下载并打印《黎平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纸)一份,报名时填交。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代码及专业进行报名,待政审考察合格后,按报考单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①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补考合格的学科均以60分计),如报考人员学历低于大学专科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②某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如某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的(含1:3),需进行笔试,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10月23 日— 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合卷)。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黎平县事业单位招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围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黎平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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