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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招聘职位分A、B、C、工勤四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除教师外);C类为教师职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部分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黔南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截止至2012年5月7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市服务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4、黔南州外考生报考教师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报职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2010年以来我市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2年5月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上通过都匀人力资源网(http://www.dyrlw.com.cn/)发布招考简章。

  五、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费用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具体报名工作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负责。

  时间:2012年5月7日至5月11日的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地点:都匀市人才交流中心(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旱冰场旁)。

  费用: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都匀市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本州生源或本州户籍考生须提供户籍或生源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定向到县(市)的毕业生,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市招聘办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5分;

  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至2012年5月7日在我市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5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共青团市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组织部门或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现场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中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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