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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公选职位与职数

  1、荔波县卫生监督所所长1名(正科级);

  2、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3、荔波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4、共青团荔波县委副书记1名;

  5、荔波县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旅游策划科副科长1名(副科级);

  6、荔波县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规划建设科副科长1名(副科级)。

  二、公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选拔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具有四年及以上实际工作年限(即200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3、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5、共青团荔波县委副书记职位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教育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职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荔波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应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2010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医学院校医学相关专业毕业;

  7、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应具有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方面专业知识或具有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方面工作或管理经历;

  8、荔波县教育局副局长应具有中教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9、荔波县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旅游策划科副科长应当具有旅游策划、营销等方面专业知识或具有旅游策划、营销方面工作或管理经历;

  10、荔波县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规划建设科副科长应熟悉旅游规划建设相关知识或具有从事旅游规划建设方面工作或管理经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其他规定不能提任的。

  四、选拔范围

  所有职位均面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拔。

  五、公开选拔时间安排和方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至25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中共荔波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参加工作文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蓝底正面照片6张,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荔波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县外报考者必须有县级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函》。每位报名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所需材料统一用A4纸。

  《同意报考函》须按以下内容逐项写清楚:同意报考意见及报考者的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工作简历、奖惩及政审情况等。一律进行打印。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不到7:1的,该职位取消公开选拔。该职位报考者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改报考其他职位。

  (二)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封闭评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进行,总分各为100分。按公共科目成绩占60%、专业科目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

  面试人选按与拟选拔职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进行张榜公布。

  考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三)体格检查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再按与拟选拔职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的下一名次人选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经过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实行预告制。由考察组深入实际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讨论决定与任职

  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报县委研究确定。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除共青团荔波县委副书记职位外,其他职位实行一年试任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免去试任职务。

  六、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中共荔波县委领导下,成立荔波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七、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和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次公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荔波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4-3612182

  荔波县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0854-3611590

  本简章由荔波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3614659

  荔波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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