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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处事能力、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分值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成绩公示:考生考试成绩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招聘职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文件执行。

  1、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曾因贪污、受贿和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六)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七)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八)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的人员;

  (九)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十一)对考生实行考核测评和征求意见,群众同意聘用率达不到所参与测评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员。

  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本《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有违反方案规定影响录聘的考生,取消其录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聘。

  (二)录聘审批

  1、公示结束无影响录(聘)用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录(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编制审批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2、凡被录聘的人员,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属工勤人员的列入工勤人员管理。

  3、受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和申请抽(借)调县直单位工作,提拔任用人员除外)。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成绩按零分计、取消考试、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五年内不得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在招录过程中,县招聘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情况、成绩、体检、递补、拟录聘人员等内容)都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0856——7650636(中共石阡县委组织部)

  0856---7622874(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期间原则上只受理当面咨询。

  监督电话:0856——7651192(石阡县监察局)

  信息发布途径:石阡县电视台、《石阡报》、石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ian.gov.cn)、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qx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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