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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和《贞丰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加快贞丰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生机活力。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2012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经报州人社局备案,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2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贞丰县服务期满或在岗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6、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除外);

  7、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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