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铜仁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2名简章(2)
2011-05-16 09:17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未知4、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地区招考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报到证(仅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地直生源还须持铜仁城区户口簿和父母所在单位证明;“211工程” 及同批次本科院校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原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持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共青团)同意报考证明;经我区地、县(市、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或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招聘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人员,须持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仅限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的职位,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要附报考人员的工作简历。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资格审查后,如进入该职位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分照顾政策。本次招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综合成绩中加3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2、至2011年5月30日在铜仁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到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3、至2011年5月30日,在铜仁地区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到村任职”大学生。
4、报考卫生系统,取得职位所需专业相应执业资格的考生。
5、报考铜仁地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取得省级试验检测员以上资格的考生。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1年6月22日至6月24日16:00期间到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统一格式的《铜仁地直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综合成绩中加分。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6月22日—24日。准考证发放地点: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 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铜仁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新增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其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由招考单位自行确定。
除铜仁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的招聘考试外,其余各单位的招聘考试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笔试
笔试由地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实行百分制。
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教师职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报考同一教师职位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超过3:1(含3:1)比例的,不参加《教师职业基础知识》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卫生系统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知识》,考试范围为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关知识。
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工勤人员职位笔试科目为《技术工人素质测试》,考试范围为《技术工人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
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下列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后,报地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经统一体检合格即可按招聘计划办理聘用手续:
1、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
2、招聘职位面向“211工程”(含“985工程”)及同批次本科院校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招聘的人员。
3、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并标注为紧缺专业职位的人员。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将在《中国铜仁综合门户网》和《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布。
(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实行百分制。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经地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
需作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除招聘工勤人员职位外,其余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测试方案,经地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工作办公室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不需作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面试。教师职位的面试(专业测试)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试教方案见附件一),由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卫生系统不再进行面试(专业测试)。
招聘职位所需专业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面试(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报考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由地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工勤人员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方案由地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